郭燕燕: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杨建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白果梨、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成晓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李胜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彩军诉被告李胜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胜祥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魏彩军门窗材料及加工费10700元。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李胜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吕永峰、候子俊: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旗劲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吕永峰、第三人候子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吕永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杭锦旗劲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欠款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吕永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马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二旦诉被告马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22民初31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赵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馨亿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291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赵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馨亿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3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武永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凤诉被告武永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291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予原告李丹凤与被告武永东离婚;二、驳回原告李丹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高振瑞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高振瑞称,刘玲,女,197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5020719711201802X,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共青农场画匠营子队旧村211号。申请人高振瑞与被申请人刘玲系夫妻关系,刘玲于2007年8月份走失,多年一直寻找仍然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刘玲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玲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玲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玲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内蒙古准兴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树林石料供应中心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924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通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未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内蒙古金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木院受理原告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孙建华、第三人张旭东、内蒙古金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初9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内蒙古金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琢、第三人张旭东、内蒙古金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吉晖: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冬军诉托克托县祺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内01民终38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郝倩、刑其坤、内蒙古金三角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永安信股权投资基金中心、陕西惠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厚积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丰富投资合伙企业诉被上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呼和浩特市宏盛城市发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36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内蒙古金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晶、第三人张旭东、内蒙古金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初10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内蒙古金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狄瑞明、第三人张旭东、内蒙古金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初9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内蒙古金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蒙根其其格、第三人张旭东、内蒙古金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初9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内蒙古本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关村智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本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1月6日
王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董伍子、冯林枝、董龙宇:
本院受理原告冯录旺、乔俊英诉被告董伍子、冯林枝、董龙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内0102民初36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1月6日
张序琼、胡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序琼、胡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李鲁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与被告李鲁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邓云富、杨粉桃、邓云珍、李林凤、段文贵、郝树梅: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与邓云富、杨粉桃、邓云珍、李林凤、段文贵、郝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邓云富、杨粉桃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59000元,截止到2022年2月8日逾期利息1415.56元,逾期罚息(包含本金罚息及利息罚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 12616.58元,罚息及复利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违约金3000元;2、依法判令邓云珍、李林凤、段文贵、郝树梅对邓云富、杨粉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判令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前期为人民币300元,后期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截止2022年2月8日,以上费用合计为:76332.14元。事实与理由: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未承担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内0102民初16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邓云珍、李林凤、段文贵、郝树梅、邓云富、杨粉桃: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与邓云珍、李林凤、段文贵、郝树梅、邓云富、杨粉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邓云珍、李林凤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59000元,截止到2022年2月8日逾期利息1418.95元,逾期罚息(包含本金罚息及利息罚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12617.29元,罚息及复利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违约金3000元;2、依法判令邓云富、杨粉桃、段文贵、郝树梅对邓云珍、李林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判令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前期为人民币300元,后期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截止2022年2月8日,以上费用合计为76336.24元。事实与理由: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未承担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内0102民初16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
和林格尔县蒙仓农业有限公司、杨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贾秀清、李金元诉被告郭翠英、杨小龙、和林格尔县蒙仓农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23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