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兰、马英、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金秀兰、马英、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公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0万股权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网络询价估价报告书。估价结果为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0万股权价值0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22)内0102执恢548号拍卖裁定书,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0万股权,评估价为0元,一拍起拍价为30282元,竞价增加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为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别说明: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十九条规定,如权利人拍得此股权,需向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资本,补充基数为每股3.73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温保胜、郭雪梅、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温保胜、郭雪梅、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公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70万股权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网络询价估价报告书。估价结果为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70万股权价值0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22)内0102执恢960号拍卖裁定书,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华锐肯特家具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70万股权,评估价为0元,一拍起拍价为80237元,竞价增加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为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别说明: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十九条规定,如权利人拍得此股权,需向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资本,补充基数为每股3.73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董双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双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车辆租金33858元并支付违约金10118.85元,共计43,976.85元(违约金按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以付清所欠车辆租金之日为准;2.请求判令原告对案涉车辆(发动机号203307)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董双泉向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车后未按约支付租金。)、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内0102民初42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任增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丽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802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