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俗话说,“醉在酒中,毁在杯中。”酒驾醉驾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已成为大家深恶痛绝的“马路杀手”之一。交通安全从来都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可总有人不以为意,将生命视作儿戏。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事发当日晚上10点,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乌拉山中队民警在乌拉山收费口开展夜查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很浓的酒味,民警立马要求驾驶人下车并接受检查。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温某当天中午在父亲家吃了“杀猪宴”,宴席上大约喝了7至8两白酒,休息到下午4点左右,自认为酒醒了,并驾车与妻子上了高速,在乌拉山收费口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驾驶人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1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温某的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事后,温某悔恨不已,称自己是酒后冲动一时侥幸才驾车上路的……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柴佩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