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责任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五旗县区公益诉讼工作打造乌兰察布市生态检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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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5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09

打造乌兰察布市生态检察品牌

———访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宏侠

本报记者杨茂春通讯员叶志清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将这一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践,以该市最大湖泊———凉城县岱海湖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通过打造“3+1”模式,延伸生态检察监督触角,促进生态文明。近日,就岱海湖生态保护问题,我们采访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宏侠。

朱宏侠谈道:岱海位于我市凉城县,是内蒙古自治区三大内陆湖和全区闻名四大水产地之一。近年来,受气候影响,出现湖面萎缩、湖水咸化、水体污染、湿地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已成为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重中之重的任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加快岱海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荒漠治理和湿地保护。习总书记的关怀,为乌兰察布市做好“岱海水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必要遵循,提出更高要求。

朱宏侠认为:生态检察工作的顺畅开展,离不开机制建设和平台搭建等前期准备工作。“3+1”模式是:建机制、搭平台、建岗哨。在建机制方面,我们协助市人大,拟定了《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在搭建平台方面,则是联合二十多家行政执法单位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拓宽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来源;在布岗哨方面,我们成立了全市首家湖泊生态派驻检察室———岱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检察官办公室。这也是市院和凉城县检察院通过不断摸索总结出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朱宏侠强调:通过创新机制模式,截至目前,我们在岱海湿地保护区内共摸排各类违法案件线索50多件,摸排出违章建筑47处,市院和凉城县检察院通过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目前依法取缔了建在岱海保护区内2处公路工程违章建筑群,彻底恢复了7处岱海滩涂地原貌,拆除了岱海旅游区内木栈道、凉棚等违章建筑7处,涉及其他部门的违章行为均在限其整改。通过初步整治,岱海湖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其水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实现岱海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检察保障,为推动实现蓝天、水清、地绿目标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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