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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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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伟:

本院受理原告闫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赵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李卫东: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红霞、胡志东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石威:

本院受理的丁桂玲与石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1民终3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丁桂玲向我院申请执行,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3执12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候利春: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候利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84009.45元,并按年利率6%给付原告从2014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7日止利息15390.68元;2、依法判令被告按年利率6%给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415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格日勒图: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乌依罕、被上诉人高建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内01民终183号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选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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