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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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5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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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世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郑晓芳申请执行内蒙古艺世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恢5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及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内蒙古艺世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丁丽梅申请执行内蒙古艺世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恢5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及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内蒙古艺世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樊蒙蒙申请执行内蒙古艺世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恢5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及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陈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崔云清与被告陈春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9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天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与被告内蒙古天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圣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开源证劵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张振宏、张妍: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振宏、张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33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转普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可申请线上)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王晓玲、邬燕、成博浩:

本院受理原告杨智诉被告王晓玲、梁德山、邬燕、王小蕾、成博浩、内蒙古灿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75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张俊宝:

本院受理原告黄巴特尔诉被告布赫、张俊宝、乌兰察布市中天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89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内蒙古鑫渊石材销售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非诉被告内蒙古鑫渊石材销售安装有限公司、张军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464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胡浩然:

本院受理原告史春玉诉被告胡浩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51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欣宇诉被告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76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御济堂(北京)国际品牌股份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郝丽芳诉被告御济堂(北京)国际品牌股份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78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任孟和:

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国诉被告任孟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02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刘云来、张秀芳:

本院受理原告程瑞刚诉被告刘云来、张秀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79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内蒙古天地人糖酒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正京诉被告内蒙古天地人糖酒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崔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9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内蒙古昊宇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国能煤炭配送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建清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侯俊生、邬秀珍、郑惠兵、郭素仙、杨晓冰、杨瑞花、杨上青、贺林霞及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恢878号]一案中,异议人侯俊生、邬秀珍请求本院依法撤销对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巨华世纪城聚泽园小区5号楼3单元1202号房屋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2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侯俊生、邬秀珍的异议请求)。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异议人侯俊生、邬秀珍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内0105执异284号执行裁定书,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杨晓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国能煤炭配送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建清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昊宇工贸有限公司、侯俊生、邬秀珍、郑惠兵、郭素仙、杨瑞花、杨上青、贺林霞及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恢878号]一案中,异议人侯俊生、邬秀珍请求本院依法撤销对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巨华世纪城聚泽园小区5号楼3单元1202号房屋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2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侯俊生、邬秀珍的异议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异议人侯俊生、邬秀珍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内0105执异284号执行裁定书,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郑惠兵、郭素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国能煤炭配送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建清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昊宇工贸有限公司、侯俊生、邬秀珍、杨晓冰、杨瑞花、杨上青、贺林霞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恢878号]一案中,异议人侯俊生、邬秀珍请求本院依法撤销对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巨华世纪城聚泽园小区5号楼3单元1202号房屋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2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侯俊生、邬秀珍的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异议人侯俊生、邬秀珍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内0105执异284号执行裁定书,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内蒙古昊宇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国能煤炭配送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建清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侯俊生、邬秀珍、郑惠兵、郭素仙、杨晓冰、杨瑞花、杨上青、贺林霞及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恢878号]一案中,异议人贺林霞、杨上青请求本院依法撤销对贺林霞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876257432362)的冻结,免除异议人的偿还责任。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2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贺林霞、杨上青的异议请求)。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异议人贺林霞、杨上青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内0105执异296号执行裁定书,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郑惠兵、郭素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国能煤炭配送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建清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昊宇工贸有限公司、侯俊生、邬秀珍、杨晓冰、杨瑞花、杨上青、贺林霞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恢878号]一案中,异议人贺林霞、杨上青请求本院依法撤销对贺林霞名下中国农业银行 (账号:62284 80876257432362)的冻结,免除异议人的偿还责任。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2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贺林霞、杨上青的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异议人贺林霞、杨上青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内0105执异296号执行裁定书,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内蒙古昊宇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国能煤炭配送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建清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侯俊生、邬秀珍、郑惠兵、郭素仙、杨晓冰、杨瑞花、杨上青、贺林霞及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恢883号]一案中,异议人贺林霞、杨上青请求本院依法撤销对贺林霞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876257432362)的冻结,免除异议人的偿还责任。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29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贺林霞、杨上青的异议请求)。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异议人贺林霞、杨上青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内0105执异297号执行裁定书,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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