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活动延期公告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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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2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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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永祯:

本院受理原告谭和平与被告冀永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25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乔世德:

本院在执行陈建兴、杨贵芳申请执行乔世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兴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兴民初字第656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杨劲松、李杨、杨雪、张漠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行诉被告杨劲松、李杨、杨雪、张漠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孙若群:

本院受理原告马富诉被告孙若群、姜凤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02民初7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高士杰、高玉英、王丽平: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诉周军、王丽平、高士杰、高玉英、杨建军、周永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802民初5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高士杰、高玉英、王丽平: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诉周军、王丽平、高士杰、高玉英、杨建军、周永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802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山东海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燕谷坊全谷物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东海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内0125民初13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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