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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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2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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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利: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申请执行杨胜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282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张福旺、刘英英、张交琪、张文萍、刘海波、刘利利、周俊清、董红卫: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申请执行张福旺、刘英英、张交琪、张文萍、刘海波、刘利利、周俊清、董红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285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赵兰锁、孟秀英: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赵兰锁、孟秀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287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赵树文、温丽敏、贾喜凤、闫俊珍、郭美丽: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树文、温丽敏、贾喜凤、闫俊珍、郭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05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苏铁虎、张翠荣、乔月旺、李小龙、白小丽: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苏铁虎、张翠荣、乔月旺、李小龙、白小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10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于明义: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于明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11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郝锁平、郭爱霞: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郝锁平、郭爱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12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程小慧、王虾虾、白利民、巴美珍、耿志厅、刘红燕: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程小慧、王虾虾、白利民、巴美珍、耿志厅、刘红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13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张晓英、郭芳、张国栋、孔召丽、孟维虎、孙秀清: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晓英、郭芳、张国栋、孔召丽、孟维虎、孙秀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14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于小龙、郝慧仙、郭兵兵、周利、郭瑞、李青生: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于小龙、郝慧仙、郭兵兵、周利、郭瑞、李青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15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武文俊、王美丽、李义强、王慧慧、李兴旺、谢冬梅: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文俊、王美丽、李义强、王慧慧、李兴旺、谢冬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16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乔月旺、苏铁虎、张翠荣、李小龙、白小丽: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乔月旺、苏铁虎、张翠荣、李小龙、白小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18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云雪峰: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申请执行云雪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27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张宏、单莹: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申请执行张宏、单莹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58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夏姝丽、李斌:

本院受理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夏姝丽、李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72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王建军、丁爱梅、赵兰锁: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王建军、丁爱梅、赵兰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89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张海兵、张瑞: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张海兵、张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90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刘威、刘一帆: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伦南路支行申请执行刘威、刘一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488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张利强: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利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508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王天顺:

本院受理杨二后生申请执行王天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735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张狗毛、张粉团、兰利青、周双喜: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狗毛、张粉团、兰利青、周双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06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李永刚、孟新凤、樊福建、罗翠、刘后军、霍俊兰: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永刚、孟新凤、樊福建、罗翠、刘后军、霍俊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309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张陆军:

本院受理冯永清申请执行张陆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9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刘俊刚与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9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内蒙古金盛堂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博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金盛堂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范国强:

本院受理范源申请执行范国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贾树根、王牡丹、贾连柱、云润枝、孙交其、郭明桃:

本院受理执行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298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贾树根、王牡丹、贾连柱、云润枝、孙交其、郭明桃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0947.26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赵兰俊、孟海云、石锁关、郭春桃、于全威、赵兰青: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申请执行赵兰俊、孟海云、石锁关、郭春桃、于全威、赵兰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52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赵兰俊、孟海云、石锁关、郭春桃、于全威、赵兰青的银行存款227140.17元及其相关利息或其同等价值财产)。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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