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刘妍语言艺术学校(民证字第HS010180号,法定代表人刘小波,统一社会代码:5215040008218851X3)拟向红山区民政局申请注销,请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组织申请债权债务,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