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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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1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1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月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虎诉被告李月峰、李继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郭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蒙川与被告郭兵离婚纠纷一案,现因疫情原因,本案中止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3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郭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蒙川诉被告郭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胡永哲:

本院受理原告乌云图雅诉被告胡永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张朵: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朵、朝日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朵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曲兰波:

本院受理原告于燕诉被告曲兰波、陆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乌成杰、乌建杰、乌敏杰、乌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和诉被告乌琼、乌成杰、乌建杰、乌文杰、乌敏杰、内蒙古日报社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齐利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国飞诉被告齐利国、梁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齐利国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88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陈喜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时文龙诉被告陈喜英、郭杏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陈喜英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69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12月13日

耿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利忠诉被告耿志刚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耿志刚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80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李素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乌拉诉被告李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素珍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1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任刚:

本院受理赵永峰诉任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耿志刚:

本院受理韩志文诉耿志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胡永哲:

本院受理原告乌云图雅与被告胡永哲离婚纠纷一案,现因疫情原因,本案中止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5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辰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市国家安全局、第三人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毛玉梅: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诉毛玉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刘伟:

本院受理齐欣申请执行刘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7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石永刚:

本院受理周春利申请执行石永刚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7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内蒙古挚尚成品油销售公司、苏伟: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贵东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挚尚成品油销售公司、苏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内蒙古挚尚成品油销售公司、苏伟的银行存款275078元及其相关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李兰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兰计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79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查封财产清单、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兰计的银行存款52432.41元及其相关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李永生、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文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永生、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文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795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查封财产清单、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永生、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文珍的银行存款97429.22元及其相关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刘志刚、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志刚、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7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刘志刚、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560.6元及其相关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杨子荣: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贾秀秀、刘玉成及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恢475号]一案中,案外人呼和浩特市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3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中止(2018)内0105执恢4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的执行;二、中止对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万豪名园二期长隆湾商住小区泽园8号楼3层4单元301号房屋的查封、拍卖。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刘凤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你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3368号]一案中,案外人赵淑香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3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赵淑香的异议申请。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樊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敏与你及樊天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号:(2022)内0105执恢495号]一案中,异议人樊天俊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3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对樊天俊在兴业银行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账号592080126206014273)中冻结的资金予以变更;二、驳回异议人的其他异议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赵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荣与你合同纠纷[案号:(2022)内0105执1579号]一案中,案外人田凤云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3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田凤云的异议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何海宝、萨仁娜: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929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4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胡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林梅塑料制品小卖部、石二伟与周全占、胡玉山、郝应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25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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