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华、姚永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被告陈海华、姚永珍、通辽市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02民初3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7日
梁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被告梁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02民初4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7日
孙若群:
本院受理原告何平安诉被告孙若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吴利权:
本院受理原告裴越、潘春香诉你、季淑玲、张黎蕊、裴丽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沈阳嘉祺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呼和浩特市鑫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坤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嘉祺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经多次打电话不接,多次邮寄均未能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马军:
原告土默特左旗鹤霖气体厂诉被告马军、甘肃起航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经多次打电话不接,多次邮寄均未能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包勿云各日乐(别名:乌云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韩海英诉被告包勿云各日乐(别名:乌云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2222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石玉杰、包福泉(包富泉):
本院受理原告乌力吉诉被告石玉杰、包福泉(包富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2222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2月9日
石玉杰、包富泉: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姐诉被告石玉杰、包富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2222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2月9日
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右翼中旗满都呼农资经销处诉被告爱民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2222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2月9日
佟仁琴扎木苏:
本院受理原告铁花诉被告佟仁琴扎木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2222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代宝音:
本院受理原告白永利诉被告代宝音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2222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2月9日
张瑞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九原支行)与被告张瑞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刘利军、彭英、贾云鹤:
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与被告刘利军、彭英、贾云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3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赵志成、苏迎兰、郭美霞、刘磊、尹喜贵、王翠珍:
原告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银通银行)与被告赵志成、苏迎兰、郭美霞、刘磊、尹喜贵、王翠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3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苗卫东、党美玲、苗晓雨、段斯勋:
原告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银通银行)与被告苗卫东、党美玲、苗晓雨、段斯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3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周光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光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3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呼和浩特市乾宇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上诉人内蒙古承远建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胡震英、呼和浩特市乾宇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40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王成、张会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成、张会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3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包双宝: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包双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内蒙古经典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文海成与被上诉人韩文华、贾志强、内蒙古经典木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经典木业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日
郝德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白文华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郝德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2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0日
内蒙古闻都彩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与被上诉人内蒙古闻都彩扩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内蒙古日报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521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刘海庆、黄海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海庆、黄海霞,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3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内蒙古盛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乾宇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上诉人内蒙古盛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尚游、呼和浩特市乾宇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40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田智钢:
本院受理原告何海燕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4民初22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2)内0104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刘富印、安素梅: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