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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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0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09

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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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赵文革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龙飞、邢程程、崔延鲒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6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576.6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赵有志、配偶郭改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智、刘生保、刘贵址、苏永乐、孙俊仙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29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614.4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郑建军、配偶安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华、李孝文、樊远新、赵娜、冯娇、吕腾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8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64.5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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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仲卫善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段龙伟、秦广歧、秦广歧、王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4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444.4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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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周奇、配偶李海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东东、唐学忠、张秀枝、吴美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6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981.0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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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朱广印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爱玲、赵四、张小翠、达根巴雅尔、王秀珍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7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30.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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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马茹、周仓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晓琴、乔圆、张志雄、闫晓雪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105,借款金额6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09日结欠本金60000元、利息1459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潘根在、毛春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许医林、云翠梅、许世军、李海燕、党改果、许医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973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09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589.0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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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裴瑞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宏鹏、裴燕萍、党东、孙勇、刘青、赵金凤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23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09日结欠本金79269.5元、利息7923.7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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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史根喜、石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史文英、边翠云、史喜、王巧荣、李作虎、杜娟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36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9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364.7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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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史文英、边翠云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史喜、王巧荣、史根喜、石媛、李作虎、杜娟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228,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9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2,124.7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史喜、王巧荣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史文英、边翠云、史根喜、石媛、李作虎、杜娟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23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9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396.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孙鹿、王小叶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贵忠、陈美云、周秀娥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29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9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408.3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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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孙强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汽车贷款,该笔借款由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4日届满,合同编号2017第0476号,借款金额83000元,截止2022年11月25日结欠本金32620.68元、利息12549.7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王东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冯贵清、张海燕、王润返、吴海娥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959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09日结欠本金70000元、利息10479.1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王磊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汽车贷款,该笔借款由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4日届满,合同编号2017第0502号,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2年11月25日结欠本金19524.05元、利息7511.6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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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王培社、王凤枝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保青、张丽英、周剑、尹三燕、刘浩、李莎、李文静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108,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9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2,184.9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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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许有仓、宋外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马飞开、王瑞连、王计茂、罗小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9648,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9日结欠本金40000元、利息12,315.6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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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闫邓亮、邢志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魏小瑞、刘艳霞、董志柱、张美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34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9日结欠本金30,178.92元、利息2,763.1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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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闫智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汽车贷款,该笔借款由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07日届满,合同编号2017第0467号,借款金额128000元,截止2022年11月25日结欠本金59504.77元、利息24495.7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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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成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汽车贷款,该笔借款由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1月23日届满,合同编号2017第0438号,借款金额40000元,截止2022年11月25日结欠本金12416.08元、利息4640.4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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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志国、祁丽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贝、刘新亮、梁学军、党海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944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9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833.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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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志雄、闫晓雪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晓琴、乔圆、马茹、周仓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102,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09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467.9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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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赵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汽车贷款,该笔借款由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07日届满,合同编号2017第0486号,借款金额110000元,截止2022年11月25日结欠本金39990.35元、利息14974.4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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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李靖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继军、王春、赵晶晶、张文金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4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466.9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段龙伟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仲卫善、秦广歧、秦广歧、王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6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445.8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樊远新、配偶赵娜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华、李孝文、冯娇、吕腾飞,郑建军、安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7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717.6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冯娇、吕腾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华、李孝文、樊远新、赵娜、郑建军、安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8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329.3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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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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