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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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09

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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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王贵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910,借款金额13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130000元、利息3300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借款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王海亭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涛、王文义、付俊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6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419.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王龙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崔延鲒、邢程程、赵文革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8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50.7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王文义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涛、王海亭、付俊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6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980.5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王允甫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吉元、秦歧、花日、李玉生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8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20.0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王知民、配偶王彦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帅、刘成海、李维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5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402.9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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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魏丽茹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仲兵、闫伟、杨永强、史海芬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42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655.2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谢平、配偶苏翠仙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剑波、赵惠、胡红卫、董鹏忠、任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8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328.5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辛建萍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建、李连枝、秦埃围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5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012.0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邢程程、配偶赵文革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龙飞、崔延鲒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7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540.0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杨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连世文、李刚、孙忠远、肖红琼、杜红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5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466.9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杨福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虎、何文军、高燕霞、白拥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9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084.6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东东、配偶张秀枝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唐学忠、周奇、吴美霞、李海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7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540.0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华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孝文、冯娇、吕腾飞、樊远新、赵娜、郑建军、安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8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64.5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继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春、李靖、赵晶晶、张文金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4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001.4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剑波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胡红卫、赵惠、谢平、苏翠仙、董鹏忠、任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6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095.5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乐、配偶张婵娟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闫磊、李院、杨红、李宏伟、任晏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9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30.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知民、刘成海、李维、王彦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6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75000元、利息16985.0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小翠、达根巴雅尔、配偶王秀珍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朱广印、达根巴雅尔、王秀珍、刘爱玲、赵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7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30.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永、配偶朱玉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田鹏飞、杜娜、王慧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5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075.2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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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张增气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云翠翠、王猛、王朝宇、冯伟、苗茹、吕光耀、武茹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52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79000元、利息21,890.4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赵晶晶、配偶张文金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继军、王春、李靖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29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466.9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李刚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连世文、孙忠远、杜红丽、杨飞、肖红琼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4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466.9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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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李宏伟、配偶任晏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乐、闫磊、张婵娟,李院、杨红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9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30.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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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李建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秦埃围、李连枝、辛建萍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6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476.8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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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董鹏忠、配偶任艳胡红卫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剑波、赵惠、谢平、苏翠仙、胡红卫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8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64.2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窦二维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窦维军、窦开娥、罗成业、张美容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6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561.0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杜娜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田鹏飞、王慧、张永、朱玉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7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540.0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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