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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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09

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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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李连枝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秦埃围、李建、辛建萍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5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012.0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李孝文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华、冯娇、吕腾飞、樊远新、赵娜、郑建军、安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8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329.3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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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李玉生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允甫、秦歧、花日、吉元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8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30.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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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李院、配偶杨红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乐、闫磊、张婵娟,李宏伟、任晏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9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30.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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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连世文、配偶肖红琼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孙忠远、杜红丽、杨飞、李刚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4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466.8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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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刘虎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杨福柱、何文军、高燕霞、白拥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9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30.0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刘生保、配偶刘贵址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苏永乐、赵有志、张智、孙俊仙、郭改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29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149.2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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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刘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文义、王海亭、付俊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29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148.8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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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吕永玲、配偶李中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白军军、唐学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28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148.8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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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毛炳胜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99,借款金额13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130000元、利息3300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借款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秦埃围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建、李连枝、辛建萍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6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981.0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秦广歧、配偶王丽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段龙伟、仲卫善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0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71.7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秦歧吉元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允甫、吉元、花日、李玉生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8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30.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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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史海芬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仲兵、闫伟、杨永强、魏丽茹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341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40000元、利息11070.5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苏永乐、配偶孙俊仙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赵有志、张智、郭改梅、刘生保、刘贵址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28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614.4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孙忠远、配偶杜红丽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连世文、李刚、杨飞、肖红琼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5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002.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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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唐学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吕永玲、白军军、李中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4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148.8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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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唐学忠、配偶吴美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东东、周奇、张秀枝、李海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27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148.8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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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田鹏飞、配偶王慧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永、杜娜、朱玉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7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0,441.8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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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王春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继军、赵晶晶、张文金、李靖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5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002.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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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王飞凡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909,借款金额13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130000元、利息3300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借款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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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何文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虎、杨福柱、高燕霞、白拥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8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062.6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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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胡红卫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剑波、赵惠、谢平、苏翠仙、董鹏忠、任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098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64.5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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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花日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吉元、秦歧、王允甫、李玉生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8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102.3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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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吉元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允甫、秦歧、花日、李玉生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8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085.6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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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白军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唐学军、吕永玲、李中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28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065.3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白拥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虎、杨福柱、高燕霞、何文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8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065.3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借款人达根巴雅尔、配偶王秀珍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朱广印、张小翠、刘爱玲、赵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37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21,530.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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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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