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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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4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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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恩思日格、张海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兴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95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徐兴刚撤诉处理。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吴永喜:

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永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赊购化肥款16000元,支付逾期利息240元(16000元×0.5%×3个月,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3月30日),合计16240元;二、被告吴永喜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自2018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永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鲍小雷:

原告王晓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鲍小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晓玲借款16000元。案件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鲍小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敖登、李燕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敖登、李燕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敖登、李燕青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79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包双梅、赵平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包双梅、赵平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包双梅、赵平金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1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朝鲁孟、萨日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朝鲁孟、萨日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朝鲁孟、萨日娜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79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杜红英、肖仲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杜红英、肖仲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杜红英、肖仲良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4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钢高娃、苏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钢高娃、苏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钢高娃、苏和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0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郭利霞、王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郭利霞、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郭利霞、王志强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77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姜利平、潘智丰: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姜利平、潘智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姜利平、潘智丰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1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李满刚、李学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李满刚、李学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满刚、李学慧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7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李永永、陈玉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李永永、陈玉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永永、陈玉双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2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练国君、赵美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练国君、赵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练国君、赵美荣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3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刘伯石、马瑜: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刘伯石、马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伯石、马瑜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1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刘红梅、温小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刘红梅、温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红梅、温小军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1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刘利清、李利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刘利清、李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利清、李利平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1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马红波、武慧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马红波、武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马红波、武慧娟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81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唐莉、付烈: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唐莉、付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唐莉、付烈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1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王建阔、史桃桃: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王建阔、史桃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建阔、史桃桃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79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乌云塔娜、常立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乌云塔娜、常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乌云塔娜、常立新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2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杨婕、王浩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杨婕、王浩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婕、王浩光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1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杨艳红、梁文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杨艳红、梁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艳红、梁文斌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4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张美珍、刘洪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张美珍、刘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美珍、刘洪涛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4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张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鹏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1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宝中、开鲁县弘明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胡永胜诉内蒙古泓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宝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追加开鲁县弘明劳务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姚柱小、常香林:

本院受理原告田翠凤诉被告姚柱小、常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内蒙古银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你撤销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徐瑞杰、杨立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徐瑞杰、杨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徐瑞杰、杨立娟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78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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