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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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1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0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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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志伟及相关厉害关系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姜兴礼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3执5 3 8 号执行通知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3 执5 3 8 号裁定书.内容为:查封拍卖钱志伟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元小区8 号楼7 单元6 0 1 的房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郭祥、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韩晶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 0 1 8 )内0 8 2 6 民初4 1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牛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鑫与被告牛玉兰、第三人通辽市中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 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2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李继:

本院受理原告付祥林诉你、成勇、杨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 5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曹荣宝:

本院受理原告于宏与被告曹荣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 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2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齐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郑根柱诉被告齐向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郝小军、杜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1 0 2 民初7 1 5 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郝小军、杜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借款本金3 2 7 0 9 .7 5 元及利息4 5 5 4 .8 1 元、还款违约金4 3 3 9 .1 元(截至2 0 1 7年1 0 月1 6 日),并支付从2 0 1 7 年1 0 月1 7 日起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执行;二、被告郝小军、杜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律师费6 8 8 .4 7 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对被告郝小军、杜霞提供的抵押物(蒙A K Y 7 8 1 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款项的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邓秀荣、郭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1 0 2 民初7 1 6 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邓秀荣、郭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借款本金3 4 0 6 8 .9 9 元、手续费3 3 5 8 .0 8 元及利息3 5 4 7 .4 1 元、还款违约金3 5 3 1 .1 2 元(截至2 0 1 7 年1 0 月1 6 日),并支付从2 0 1 7 年1 0 月1 7 日起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执行;二、被告邓秀荣、郭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律师费7 4 8 .8 1 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对被告邓秀荣、郭臣提供的抵押物(蒙A K D 5 0 7 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款项的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周承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1 0 2 民初7 1 5 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承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借款本金2 4 1 9 5 2 .7 8 元、手续费3 5 8 6 7 .8 3 元及利息5 2 2 6 4 .1 1 元、还款违约金2 1 2 6 3 .5元(截至2 0 1 7 年1 0 月1 6 日),并支付从2 0 1 7 年1 0月1 7 日起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执行;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对被告周承丽提供的抵押物(蒙A T C 7 0 6 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款项的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周承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律师费5 7 9 0 .2 8 元;四、被告周承强、章丽粉在其保证范围对上述债务对抵押担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常永平、王海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1 0 2 民初7 1 5 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常永平、王海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借款本金2 8 4 9 4 4 .4 3 元及利息6 5 7 5 2 .9 2 元、还款违约金2 2 3 7 2 .4 1 元(截至2 0 1 7 年1 0 月1 7 日),并支付从2 0 1 7 年1 0 月1 8 日起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执行;二、被告常永平、王海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律师费6 5 2 8 .5 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对被告常永平、王海蓉提供的抵押物(蒙A N 1 6 7 2 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款项的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 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武锁柱、马二枝:

本院受理原告李贵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 内0 8 0 2 民初1 0 8 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杜有才、张美霞:

本院受理原告闫子明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8 0 2 民初7 4 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韩志刚、孙瑞霞:

本院受理原告石树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8 0 2 民初5 8 7 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崔海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崔海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2 3 2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朱素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朱素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2 3 3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王银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王银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2 3 5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斯琴高娃: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斯琴高娃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5 5 1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付庭茂: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付庭茂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5 5 4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杨小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杨小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5 5 5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云赛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云赛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5 5 6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孙华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孙华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5 5 7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金广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金广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5 5 8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武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武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5 5 9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肖海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肖海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5 民初1 5 6 0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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