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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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1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0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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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君:

本院受理原告赤峰明展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购买轮胎款1 0 0 0 0 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 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 0 日内,逾期将视为对答辩、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 3 0 3 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刘海军、牟素芹:

原告王清国与被告刘海军、牟素芹、高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4 0 3 民初5 3 6 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刘海军、牟素芹偿还原告王清国借款4 0 0 0 0 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2 分计算,自2 0 1 5 年7 月2 4 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二、驳回原告王清国的其他诉讼清求.案件受理费1 6 2 0 元,公告费6 0 0 元,由被告刘海军、牟素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4 日

王艾君:

本院受理原告李井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1 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4 日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青长诉被告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支付原告材料款2 0 9 0 0 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 日的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 0 4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

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高风娟: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李晓丰、高凤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6 )内0 6 0 2 民初9 3 3 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高凤娟的起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4 日

李晓丰: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李晓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6 )内0 6 0 2 民初9 3 3 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晓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 0 日内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房款2 8 万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 5 7 6 元,由被告李晓丰负担5 5 0 0 元,由原告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 6 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4 日

苏亮、张可孟:

本院受理原告李方琛诉被告苏亮、张可孟民间借货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4 9 0 0 0 0元(肆拾玖万元);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 0 1 6 年1 2月1 0 日起, 至2 0 1 7 年1 1 月1 5 日止的银行同期活期利息1 6 2 0 元(壹仟陆佰贰拾元整);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 0 1 8 ) 内0 6 0 2 民初1 3 1 4 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辨)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 2 2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高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高俊杰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6 0 2 民初3 4 7 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武利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 0 日内向原告鄂尔多斯市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房款6 3 万元;二、被告高俊杰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高俊杰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武利强追偿;三,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8 4 3 元,由原告鄂尔多斯市九盛房地产开发有责任公司负担2 7 9 3 元,由被告武利强、高俊杰负担5 0 5 0 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郭嘉、郭瑞芳:

本院审理的原告刘淑芳与被告郭嘉、郭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0 2 民初5 0 6 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郭嘉、郭瑞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 0 日内偿还原告刘淑芳借款本金1 9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8 2 8 (民综七团队)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蔺三鱼: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华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蔺三鱼追偿权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6 )内0 6 0 2 民初1 2 3 2 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蔺三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 0 日内向原告鄂尔多斯市华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3 8 0 1 3 .8 9元以及从2 0 1 6 年1 1 月1 8 日起至垫付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月利率按0 .5 % 计算;二、案件受理费7 5 0 元,由被告蔺三鱼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焦爱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焦爱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6 0 2 民初3 4 8 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焦爱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 0 日内向原告鄂尔多斯市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房款7 3 7 4 2 0 .1 6元;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1 1 7 4 元,由被告焦爱霞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苏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苏浩天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1 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第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苏强:

本院在执行黄玉金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 0 1 8 年4 月1 1 日作出的(2 0 1 4 )东执字第5 0 3 6 号执行栽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于2 0 1 8 年4 月1 1 日作出的(2 0 1 4 )东执字第5 0 3 6 号执行裁定书(强制过户).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2 0 1 4 )东执字第5 0 3 6 号执行裁定书(强制过户),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桑昭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 0 1 8 )内0 5 2 2 民初2 3 4 3 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3 月7 日

英格:

本院受理原告白胡格吉力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 0 1 8 )内0 5 2 2 民初2 2 9 6 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3 月7 日

青云:

本院受理原告付吉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 0 1 8 )内0 5 2 2 民初2 3 8 2 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3 月7 日

全福、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 0 1 8 )内0 5 2 2 民初2 2 9 8 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3 月7 日

丛培毅、王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义军诉被告丛培毅、王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8 )内2 5 2 6 民初1 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西乌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吕永胜、王瑞、吕培军、王巧霞: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2 民初2 8 5 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1 、被告吕永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结欠本金1 4 2 0 3 4 .9 4 元,利息1 3 9 0 2 7 .2 6 元以及给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2 、被告吕培军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 、驳回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被告王巧霞、王瑞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吕永胜、王瑞、吕培军、王巧霞: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2 民初2 8 5 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1 、被告吕培军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返还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结欠本金1 4 9 9 7 7 .2 2 元,利息1 4 7 0 9 6 .6 6 元以及给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2 、被告吕永胜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 、驳回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被告王巧霞、王瑞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杨智平:

本院受理贾仲梅又名贾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2 民初3 1 5 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杨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 0 日内偿还原告贾仲梅借款本金1 0 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 0 0 万元为基数,自2 0 1 2 年6 月1 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 4 % 计算.利息应核减已给付的2 0 万元).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4 日

王玉:

本院受理车素荣与你和任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 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4 0 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 2 0 4 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 1 5 0 0 0 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4 日

于再军:

本院受理赵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1 0 0 0 0 元及利息2 4 0 0 元,合计1 2 4 0 0 元;2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 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 0 日内,逾期将视为对答辩、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 3 0 7 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4 日

魏学红:

本院受理原告尚桂申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魏学红欠原告尚桂申钢管、机件租金2 7 3 0 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 日内偿还.二、驳回原告尚桂申要求被告魏学红承担所欠租金的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8 2 元,公告费4 0 0 元,由被告魏学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2 0 1 7 )内0 8 2 6 民初2 1 0 1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4 日

刘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宋利彪与被告刘国良、莘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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