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桂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晓莉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原审第三人亢桂兰、袁秀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6日
杨春苗: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武利与被上诉人魏霞、原审被告杨春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6日
包春英、海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谢忠梅、李强与被上诉人包春英、海鹰案号为(2022)内01民终404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6日
郭维: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胡杰与被上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原审被告刘政启、郭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6日
王引萍、张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引萍、张敏,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案号为(2022)内01民终5213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崔玲玲、高飞: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崔玲玲、高飞,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案号为(2022)内01民终521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徐砚岭、乔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徐砚岭、乔伟,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案号为(2022)内01民终5214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