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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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2-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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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可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由可心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4235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王美龙、龚芳、张高亮、张银风、聂俊生、云燕: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美龙、龚芳、张高亮、张银风、聂俊生、云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703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李瑞琴: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李瑞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8169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刘恒军: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刘恒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817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韩旭: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韩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817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田青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田青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1046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高占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高占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10465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张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张利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1046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白秀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白秀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1046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高国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高国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1047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丁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丁国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1047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童格乐托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童格乐托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2)内0105民初1047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贺梅、赵仲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贺梅、赵仲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贺梅、赵仲新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1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谢占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占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谢占峰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18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郭利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利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郭利娜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1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杨汉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汉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汉清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20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孙宏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宏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孙宏宇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20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王雪峰、杨凤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雪峰、杨凤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雪峰、杨凤珍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2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刘俊刚与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9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冯永生:

本院受理娜西娅与冯永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5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白三巧: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安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白三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白三巧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付双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睿阳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付双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付双喜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郭小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白枝诉被告郭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郭小东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侯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侯文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侯文强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焦换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安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焦换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焦换林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闫志军:

本院立案执行王山亮与闫志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36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2022)内0105执36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院责令你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1年内的财产情况,并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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