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张弈恺)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扎实做好刑事和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会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思路统一到正面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并在调解工作中向双方充分告知相关法律后果、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三级和解机制”,先由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一级和解”。若和解不成,由承办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二级专业和解”。如仍达不成和解,则邀请司法局选派的人民调解员与承办检察官联合开展“三级联合和解”。在和解的过程中,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坚决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思想,通过不断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既做到了以理服人、定分止争、遵从法治,又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充分彰显了法律温情和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