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庆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建设银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附件“公告资产清单”中列明的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权益,包括不限于主债权、担保权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及其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与裁定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内蒙古庆源公司。现建设银行、内蒙古庆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一、债权转让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建设银行依法将以下不良资产债权(债权资产详见附件《公告资产清单》)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二、债务催收公告
内蒙古庆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相应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按照主债权合同/协议、担保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向内蒙古庆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转让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6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3474712669
受让方: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林格尔云计算大数据创客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474911119
2022年11月29日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债务按借款合同/协议、担保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相关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