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月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伦南路支行与被告赵月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96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玉娥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44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岳玉萍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60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
包海青:
本院受理原告包斯琴与被告包海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6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包海青偿还原告包斯琴借款本息合计1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包海青承担。请你在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
张淑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辽丰村农欢农资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张淑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淑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辽丰村农欢农资专业合作社本息合计345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案件受理费662元,由被告张淑英负担。请你在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
张本贵: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本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6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本贵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货款350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张本贵负担。请你在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