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06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432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1-2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文英、韩生财、张耀勇: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文英、韩生财、张耀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3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尚喜枝、朱玉珍、云巴山、曹华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尚喜枝、朱玉珍、云巴山、曹华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2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朱玉珍、尚喜枝、云巴山、曹华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玉珍、尚喜枝、云巴山、曹华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2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程水鲜、马永成、周跃军、安小燕、马少波、王文娟、马跃华: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程水鲜、马永成、周跃军、安小燕、马少波、王文娟、马跃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3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蒙浩、蒙新爱、赵军、李雪云、车爱兰: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蒙浩、蒙新爱、赵军、李雪云、车爱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2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蒙新爱、赵军、蒙浩、李雪云、车爱兰: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蒙新爱、赵军、蒙浩、李雪云、车爱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2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李雪云、车爱兰、蒙浩、蒙新爱、赵军: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雪云、车爱兰、蒙浩、蒙新爱、赵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2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王林贵、刘美桃、李凤英、刘喜运、苏继忠、张美先、王兰军: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林贵、刘美桃、李凤英、刘喜运、苏继忠、张美先、王兰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1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李凤英、刘喜运、苏继忠、张美先、王林贵、刘美桃: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凤英、刘喜运、苏继忠、张美先、王林贵、刘美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2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包宝成、冀沙沙、李风林: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宝成、冀沙沙、李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3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刘润海、邢学锋、赵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润海、邢学锋、赵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3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李润扣、史召弟、吴恩呼、李赫: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润扣、史召弟、吴恩呼、李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3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韩林春、冯燕、李鹏鹏、水平、李文刚、张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林春、冯燕、李鹏鹏、水平、李文刚、张丽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3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王玉兵、李琴海、张富才、卫金连、张少鹏、闫文莉: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玉兵、李琴海、张富才、卫金连、张少鹏、闫文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2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王小清、闫永栋、张海霞、张月青、张翠霞、潘存柱、赵润培: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小清、闫永栋、张海霞、张月青、张翠霞、潘存柱、赵润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3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闫永栋、张海霞、王小清、张月青、张翠霞、潘存柱、赵润培: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闫永栋、张海霞、王小清、张月青、张翠霞、潘存柱、赵润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3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杨占梅、李后后、李红、连志亮、蔡文表、王丽丽、李宁: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占梅、李后后、李红、连志亮、蔡文表、王丽丽、李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3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乔心灵、高拽英、李吉兵、冯爱利、郭福仲、吴琼珍: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乔心灵、高拽英、李吉兵、冯爱利、郭福仲、吴琼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2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郭福仲、吴琼珍、乔心灵、高拽英、李吉兵、冯爱利、郭瑞文: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福仲、吴琼珍、乔心灵、高拽英、李吉兵、冯爱利、郭瑞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2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辛永春、王新华、王俊英、魏正磊、荆盼: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辛永春、王新华、王俊英、魏正磊、荆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83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刘秉云:

本院在执行刘秉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22)内0602执恢17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登记在吴莎莎名下的车牌号为蒙KM M 773大众牌汽车一辆;2、网络询价结论报告,确定上述车辆参考价值为65491.5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李乐: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4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代春来:

本院受理原告娄淑云与被告代春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67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曲景成与被告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67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张晓哲、戴守刚: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哲、戴守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65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3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