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对一起在酒吧打架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均为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在酒吧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用酒瓶将原告腹部划伤,原告住院治疗,双方均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因原告的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父亲曾积极主动联系被告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被告不予配合。被告认为已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开庭时,法官详细为双方讲解了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区别,被告及其家人心悦诚服,同意赔偿,原告也接受了自己存有过错、被告对其的赔偿责任应予减少的意见,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即申请休庭赶赴银行取款,当赔偿款交付到原告手上时,原告申请撤诉。
法官在此起案件中情法并重、释法析理,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孙丽丽于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