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43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1-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辉军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888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平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889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军小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025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珣琦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16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毕庆华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18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云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19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强强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20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成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21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文娟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22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雪宾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26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芳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27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海军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28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永晟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29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武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30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军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31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宇翔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687号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霍建国、许永兰、张曦元、柳成军、刘杏花、张志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霍建国、许永兰、张曦元、柳成军、刘杏花、张志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3510、3511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韩四伟、郭兰伴、杨喜维、李心爱、杨福钱、彭国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四伟、郭兰伴、杨喜维、李心爱、杨福钱、彭国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3589、3590、3591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康瑞生、孟文枝、康瑞波、张彩清、康佳奇、孟美林、贺军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康瑞生、孟文枝、康瑞波、张彩清、康佳奇、孟美林、贺军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3593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杨喜明、张润香、张志英、彭小四、詹春娣、汪二勇、萨日哪: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喜明、张润香、张志英、彭小四、詹春娣、汪二勇、萨日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3594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高雲清、张霞霞、刘长江、张迎春、郝海伟、薛桂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雲清、张霞霞、刘长江、张迎春、郝海伟、薛桂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3842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常文后、云学峰、云月英、岳虎虎、张俊平、王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文后、云学峰、云月英、岳虎虎、张俊平、王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4689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朱泽琼、安云生、王钱仲、王蓉蓉、王安旺、安秀清、安小飞、周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泽琼、安云生、王钱仲、王蓉蓉、王安旺、安秀清、安小飞、周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4880号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苗强、娜仁其其格、李鑫、苗盛、蒙树桃: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苗强、娜仁其其格、李鑫、苗盛、蒙树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4959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王祥龙、刘三秀、朱莎莎、邢体俊、王国良、王云飞、冯培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祥龙、刘三秀、朱莎莎、邢体俊、王国良、王云飞、冯培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4962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李明伟、南彩云、张计钢、杨燕、赵国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明伟、南彩云、张计钢、杨燕、赵国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5461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世敏、张增群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666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建兵与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679号案件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张宇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和平与被告张宇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张宇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支付原告张和平工资4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王志强:

本院在执行张丽娥申请执行王玥瑶、王志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22)内0602执恢7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志强所有的位于伊金霍洛旗郡王现代城21(2)-底商-11号房产;2、网络询价结论报告。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和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