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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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3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代春来、陈香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角干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5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

李玉虎: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常国彬与你、刘乐乐非诉审查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14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路浩、黄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角干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5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王天龙:

本院受理原告杜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52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包七十八: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800号原告王远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七十八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支付利息59400元;2.要求被告包七十八给付以90000元为基数按0.02月利率计算从2018年5月4日开始至借款实际履行时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七十八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11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白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长岭县大兴镇瑞丰化肥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8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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