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桂枝:
本院受理的高灵梅与朱桂枝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将朱桂枝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15号呼运小区2号楼2单元3层7号的房屋进行拍卖,并以314478元由买受人邬如意竞拍成功,限你在5日内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邬如意名下,到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过户。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王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宫毅权诉王海军、张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共计250000元;2、请求依法判冷被告向原告支付占用期间利息,暂计15000元(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6年11月3日,按年利率6%计算)截至付清本息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60000元(自2016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日,按年利率24%计算)截至付清本息之日止;4、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8)内0102民初40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梁绍连:
本院受理原告李翠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李洪雨:
本院审理原告邹本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45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异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2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任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素华与被告任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0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包胡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73号原告包长青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胡格吉乐吐给付建房尾欠款43000元,支付利息709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胡格吉乐吐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7日11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韩跟柱: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74号原告包长青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韩跟柱给付建房尾欠款43000元,支付利息709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韩跟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7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包阿日斯冷: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75号原告包长青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阿日斯冷给付建房尾欠款43000元,支付利息709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阿日斯冷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7日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包阿木古楞: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76号原告包长青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阿木古楞给付建房尾欠款26000元,支付利息429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阿木古楞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7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赵八十三、努文达古拉: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79号原告包长青诉你们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赵八十三、努文达古拉给付建房尾欠款49000元,支付利息514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赵八十三、努文达古拉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7日15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白胡祥、陈银亮: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80号原告包长青诉你们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白胡祥、陈银亮给付建房尾欠款50000元,支付利息525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白胡祥、陈银亮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7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王国成、王宝林: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81号原告包长青诉你们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国成、王宝林给付建房尾欠款36460元,支付利息1458.4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国成、王宝林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7日14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布和、杜九月: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641号原告杨小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布和、杜九月偿还欠款本金10000元,2.要求支付利息98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布和、杜九月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15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额日敦、乌吉斯古冷: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662号原告洪金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额日敦、乌吉斯古冷共同偿还借款816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额日敦、乌吉斯古冷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3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吴给古乐、白金连: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664号原告洪金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吴给古乐、白金连共同偿还借款13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吴给古乐、白金连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3日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赵达林台: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666号原告齐老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赵达林台偿还借款9500元,支付利息2042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赵达林台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赖永青: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670号原告韩凤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赖永青偿还借款本金7800元,2.要求支付利息1404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赖永青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于金壮: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04号原告马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于金壮偿还借款45500元,支付利息2047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于金壮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3日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王国富(又名王国福):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51号原告张永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国富偿还借款6510元,2.要求支付利息3275元,剩余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日为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国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11时在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包照日格吐(又名照日格吐):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70号原告王志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照日格吐偿还借款15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照日格吐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14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代青河: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86号原告王斯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代青河偿还借款19200元,支付利息16128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代青河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白七十九: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89号原告王斯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白七十九偿还借款本金4500元,支付利息999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白七十九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李银壮: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90号原告王斯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李银壮偿还借款本金20800元,支付利息23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银壮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扎拉根白尔(又名吴扎力嘎)、海棠: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791号原告陈玉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扎拉根白尔、海棠偿还借款23700元,2.要求支付利息3792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扎拉根白尔、海棠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