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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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3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何鹏飞、王娜、何友:

本院受理原告何晓燕、原告何玉梅、何志诉你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B20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姜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亚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

李楠:

本院受理原告蔡振宇与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入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

彭瑞光:

本院受理原告齐文灿诉彭瑞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彭瑞光偿还借款本金贰拾万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三年利息拾万元,总计叁拾万元整;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彭瑞光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8)内0102民初36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

王德明:

本院受理原告杜传成与被告乌云、王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

西尔巴托:

本院受理原告马淑敏与被告西尔巴托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2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

王艳军: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802号原告任海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艳军偿还借款本金18000元,支付利息108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艳军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毕力夫: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毕力夫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毕力夫向原告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被扣划的保证金32525.22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被告毕力夫向原告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26.26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郭斌: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斌向原告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被扣划的保证金72994.14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被告郭斌向原告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949. 12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呼和浩特市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与被告呼和浩特市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呼和浩特市金满街商业营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陈明刚与呼和浩特市金满街商业营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于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任建军诉被告于世明,内蒙古锦星建筑公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802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斯琴图、萨仁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敖特根其木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王海云:

本院在执行你与鄂尔多斯市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送达以下文书:一、(2018)内0602执25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海云所有的位于东胜区伊煤北路32号街坊世纪城和苑小区11号楼(产权证号:104210号)房产一处;轮候查封期限为三年。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

杨秀平:

本院受理原告方美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3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秀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方美女借款本金60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白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方美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方美女借款本金4533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李红波:

本院受理原告赵利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从2016年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月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劳动人事团队第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张仙桃、白银来:

本院受理原告田桂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白银来、张仙桃偿还借款本金386700元并支付自2012年1月起至起诉之日的利息603915元,并支付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均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3043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金和平、张红娥、张三:

关于原告杜引弟诉被告金和平、张红娥、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1、判令三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10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杜旭光:

本院已受理原告孟香艳诉杜旭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杜旭光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793号判决书(准予原告孟香艳与被告杜旭光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包双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马秀文诉包双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双林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757号判决书(一、被告包双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马秀文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包双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偿还原告马秀文借款利息5550元【10000元×0.015元×37个月(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陈宝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军诉陈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宝山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760号判决书(一、被告陈宝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朱军债款本金12500元;二、被告陈宝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朱军债款利息1562.50元【12500元X0.005元X25个月(从2015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1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任云: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明诉任云、丰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任云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762号判决书(一、被告任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孙明借款本金15600元;二、被告丰长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杜铁桩:

本院已受理原告钟九月诉杜铁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杜铁桩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774号判决书(一、被告杜铁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钟九月借款本金1575元;二、被告杜铁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钟九月借款逾期利息47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包金壮:

本院已受理原告钟九月诉包金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金壮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776号判决书(一、被告包金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钟九月借款本金1391元;二、被告包金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钟九月借款逾期利息621元【1391×0.005×89个月(2010年10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三、被告包金壮以借款本金139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给付原告钟九月借款逾期利息直至实际偿清借款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白海锁:

本院已受理原告钟九月诉白海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白海锁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778号判决书(一、被告白海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偿还原告钟九月借款本金2000元;二、被告白海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钟九月借款逾期利息290元【2000×0.005×29个月(2015年11月6日至2018年4月6日)】;三、被告白海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以借款本金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给付原告钟九月借款逾期利息直至实际偿清借款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刘长顺:

本院已受理原告钟九月诉刘长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长顺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781号判决书(一、被告刘长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偿还原告钟九月借款本金3750元;二、被告刘长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钟九月借款逾期利息1200元【3750×0.005×64个月(2012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三、被告刘长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以借款本金37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给付原告钟九月借款逾期利息直至实际偿清借款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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