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宏颖通讯员郭洪刚贾剑伟)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就符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开展公开听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符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被害行人田某某相刮撞,导致田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0岁的符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陪护被害人到医院及时接受抢救。在被害人身故后,因家境贫寒,符某某及其兄嫂通过借外债和变卖用于维持生计的营运车辆,尽自己最大努力,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综合全案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本院拟对犯罪嫌疑人符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与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一致表示同意该院拟作不起诉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执法、公正司法的初心,努力让每个案件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律的教育意义得到最大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