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旗卡讯2020年4月,秦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生效后,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未依法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科左后旗司法局报到,未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向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相关执行文书,致使秦某某始终处于“漏管”状态。
2022年9月,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在“比对式监督+清单式监督+证据式监督”过程中发现秦某某“漏管”,立即进行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科左后旗法院接到文书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向秦某某发出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目前,秦某某已经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这也是该院首次纠正法院交付执行环节的“漏管”,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李秀梅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