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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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4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11-04

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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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昊、高源、王福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号票集资参与人:

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处置的白昊、高源、王福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截止到2022年11月1日,该案件已处置资产所得款项共计6579146.45元,其中包括高源返还3号票涉案资产款项650400.96元,白昊返还1号票涉案资产款项5928745.49元。经集资参与人代表大会同意对已处置资产所得资金进行返还分配,依据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6月2日作出的(2015)鄂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2017年5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刑终196号刑事裁定书,确定的依法退赔集资参与人名单(表一)中的往息顶本后实际损失金额减去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已返还金额的比例,本次只返还已返还损失金额不足百分之三十的人员,超出百分之三十返还比例的人员本次不参与返还,待后续处置资产的款项再确定返还,涉及到返还人员的返还比例约为1.24%。现将分配方案向全体集资参与人和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同意本分配方案,该退赔分配方案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477-3896886

附件1:白昊、高源、王福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返还表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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