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白雅梅诉被告马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马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白雅梅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8800元,本息合计38800元;二、被告马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白雅梅自2021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白雅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陶瑞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陶瑞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民终3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30日
杨海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巴彦塔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海军、新城区巴彦塔拉德顺源餐饮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民终3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30日
李志富:
本院受理上诉人左智彬因与被上诉人李志富、李建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民终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30日
杨海霞、刘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诉被告杨海霞、刘永平、马妙连、张永青、王粉花、云小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4民初5774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内蒙古尚泽快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内蒙古尚泽快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辛根福、辛云:
刘泓森与内蒙古尚泽快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内蒙古尚泽快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刘泓森不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执复20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博研、吴柏瑾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执异24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呼和浩特市皮特服饰有限公司、王志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明珠支行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皮特服饰有限公司、王志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3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温福来、刘叶叶、韩利忠、温利霞: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诉被告温福来、刘叶叶、韩利忠、温利霞、张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4民初6305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韩利忠、温利霞、温福来、刘叶叶: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诉被告韩利忠、温福来、温利霞、刘叶叶、张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4民初6308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王彦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玉泉区张二牛羊肉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你需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乔有发:
本院受理原告郭根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929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何海宝、萨仁娜: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与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王小平:
上诉人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2)内0929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高淑贞:
本院受理胡海泉诉你与武绍民、赵耀文、段文义、贾文光、宣晋平、安兰香、苏木娅、巴特尔、张文军、张智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929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王海、杜永霞:
本院受理原告曲进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924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冯燕乐:
本院受理原告蔚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924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罗小青:
本院受理原告谢培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924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内蒙古准兴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树林石料供应中心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韩福龙、高果利、田美云、邢建斌、邢建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被告韩福龙、邢建超、高果利、邢建斌、田美云、姚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韩福龙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元,截止2022年8月1日利息、复利和罚息18571.09元,共计68571.09元(从2022年8月2日以50000元为本金,利息按借款执行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计算,直至本金全部还清止,利随本清);2.判令邢建斌、邢建超、田美云、姚建军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案件涉黑涉恶情况询问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尹喜贵、郭美霞、苏迎兰、刘磊、王翠珍、赵志成: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3340号原告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尹喜贵、郭美霞、苏迎兰、刘磊、王翠珍、赵志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8日
段斯勋、党美玲、苗晓雨、苗卫东: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3339号原告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段斯勋、党美玲、苗晓雨、苗卫东金融信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8日
闫高军、郭秀英、包头市高峰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3812号原告包头市忆恒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柴林、郝亮、周少霞、曹雁芳、殷春辉、殷霞霞、毕国华、毕建华、郭秀英、闫高军、许贤荣、内蒙古片儿哥食品有限公司、包头市彩红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瑞诚彩印有限公司、内蒙古卡乐思稀土环保顾料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高峰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赵洪冰:
本院受理原告甄凤双与被告赵洪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赵洪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甄凤双借款本金合计7000元;二、被告赵洪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甄凤双利息12278.19元(7000元×0.0128元×137个月1天,从2009年3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并继续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甄凤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28元,由被告赵洪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高铁龙: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白宝龙农资经销处与被告高铁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高铁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白宝龙农资经销处欠款14200元。案件受理费计15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6元,由被告高铁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白文清:
本院受理原告杜维如与被告白文清、白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文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杜维如借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白国庆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白文清、白国庆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陈长福: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长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陈长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尾欠贷款本金19900元;二、被告陈长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息18499.49元,并继续支付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数至贷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9.786‰加收50%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60元,由被告陈长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韩达林台、风英: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韩达林台、风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韩达林台、风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尾欠贷款本金14460.87元;二、被告韩达林台、风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息3098.12元,并继续支付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数至贷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8.88‰加收50%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38,由被告韩达林台、风英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陈占全、华金荣: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占全、华金荣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陈占全、华金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尾欠贷款本金5222.16元;二、被告陈占全、华金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息257.36元,并继续支付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数至贷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8.88‰加收50%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0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04元,由被告陈占全、华金荣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