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为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民生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稳定,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蔬菜包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就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间蔬菜包销售相关政策提醒告诫。
《告诫函》明确,经营者通过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经营者销售蔬菜包应做到对商品的描述和实际经营的商品相符,并标明蔬菜包中每种蔬菜的品名、数量、规格、净重、单价等相关信息。经营者存在配送费的,应在商品展示的同一页面显示配送费用的计价方式、配送费用。
该《告诫函》要求经营者禁止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据介绍,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据《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