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涛:
本院受理陈桂英、秦君君申请执行姜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1476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黄玉林、黄庆森、蔡丽花、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黄玉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陈义、张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长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0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张长明撤回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关青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来丰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谢红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来丰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杜文如: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6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何书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宏达诉你和杨福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包毕力格吐、张满座:
本院受理的原告席保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0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王宝财、王凤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建华诉你们、王凤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肖建华请求判令:1、要求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利息13500元,合计58500元;2、2018年6月6日之后的利息按0.02元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时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周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东诉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第三人通辽市飓力恒实业有限公司和你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行初14号行政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刘东要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通辽市经济开发区通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北方青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国土资源局和你方行政撤销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行初75号行政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通辽市北方青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季明柱:
本院受理原告贾亚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7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季明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贾亚琴借款14800元,支付利息5032元(14800元×0.02元×17个月,2016年12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本息合计19832元;二、被告季明柱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贾亚琴自2018年5月7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96元,由被告季明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张海文: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来丰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海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来丰种子经销处欠款本金人民币4000元;二、被告张海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来丰种子经销处以欠款本金4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7日至实际给付全部欠款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唐平安、唐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唐立军、唐平安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刘金凤借款本金12500元,并支付利息2437元(12500元×39个月×5‰,2015年1月5日至2018年4月7日),本息合计14937元;二、被告唐立军、唐平安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刘金凤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从2018年4月8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姚晨明:
本院受理原告田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姚晨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田勇借款4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姚晨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包国祥: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包国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小红借款本金5000元,支付利息2717元,本息合计7717元;2、被告包国祥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吴小红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借款利息;3、驳回原告吴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韩宝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韩宝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欠款本金23500元,支付利息21150元,本息合计44650元;2、被告韩宝泉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的欠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代尼玛: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代尼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小红欠款17488.30元,支付利息17138.50元,本息合计34626.80元;2、被告代尼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吴小红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借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海青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海青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小红借款32900元,支付利息9212元,本息合计42112元;2、被告海青龙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吴小红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借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周双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周双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小红借款本金5000元,支付利息725元,本息合计5725元;2、被告周双龙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吴小红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借款利息;3、驳回原告吴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安金锁:
本院受理原告袁春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安金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袁春茂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1080元,本息合计11080元;2、被告安金锁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袁春茂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6%计算的借款利息。3、驳回原告袁春茂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何青辉、刘亭亭: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何青辉、刘亭亭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宝全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10400元,本息合计20400元;2、驳回原告张宝全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陈来柱:
本院受理原告包哈申格日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陈来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哈申格日乐借款12579元;2、驳回原告包哈申格日乐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黄玉江:
本院受理原告龚额日都木图与被告黄玉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25日
林军、黄庆森、蔡丽花、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林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2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黄玉辉、黄庆森、蔡丽花、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黄玉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黄前、薛焱、董湧、蔺福霞:
申请人黄前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科尔沁牛业商业楼2层1号的所有权证、他项权证交到本院。逾期未交,该房所有权证、他项权证声明作废,本院依法强制过户给买受人王永胜。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