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注销公告遗失声明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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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8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3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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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左旗金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郝挨东诉被告土左旗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土左旗金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土左旗金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3793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30日

李志富:

本院受理上诉人左智彬因与被上诉人李志富、李建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民终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30日

刘二旦、徐莲、周勤文、王凤兰、巴建军、王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二旦、徐莲、周勤文、王凤兰、巴建军、王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826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2年9月30日

王海燕、张玉恒、高占福、苗月月、张凤、苗志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与被告王海燕、张玉恒、高占福、苗月月、张凤、苗志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2612号民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30日

孙香玲、王福:

本院受理原告牧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15日包含在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22年9月30日

白春晓:

原告王恒与被告白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5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30日

李柱、包金晓: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柱、包金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34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柱、包金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费446元,减半收取223元,计公告费400元,合计623元,由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9月30日

刘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军与被告刘玉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37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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