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受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3日15时在中拍平台(ht t p// pa i ma i.ca a 123.or g.cn)公开拍卖:
1、贵重物品、艺术品类:包括玛瑙、木质、陶器摆件、黄金制品、合金挂坠、碳酸盐质玉挂坠、合金制品、路易威登手拿包、钟表、各种名酒一批,共计27件(组)(该标的含有足金制品3件(组),总重共计约:347.98克,起拍价将以上海黄金交易所拍卖会当日早盘价为准。计价方法为:当日早盘价每克人民币XXX元×克数=起拍价);
2、蒙A914GA斯柯达牌速派小型轿车、蒙AY757E宝马牌BM W 7200RL轿车、蒙A383LL路虎揽胜(进口)小型越野客车、蒙A369CG路虎揽胜极光SUV、蒙A617FR大众汽车牌帕萨特小型轿车、蒙M 78977丰田普拉多小型普通客车等机动车6辆;
3、以上标的起拍价及详细信息请来人来电或登录中拍平台及我公司网站查询;
二、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3日9时在中拍平台公开拍卖:蒙AT719J索兰托KN AJ C523465小型越野客车、蒙AH0245奇瑞牌SQ R7110S21轿车及蒙AC8996别克牌SGM 7251G轿车等二手机动车3辆,整体拍卖起拍价4000元。
说明:1、所有拍卖标的均依展示地存放现状拍卖,拍卖平台展示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竞买人参拍前必需认真查验标的实物、相关法律手续及《参拍须知》,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委托方及拍卖人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拍卖标的为上交国库的资产,委托方及拍卖公司不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3、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参拍保证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成交后参拍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及所有相关税、费(如果有)后,余款抵作成交款(车辆类则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未成交者,其参拍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买受人必须成交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事宜,委托方及拍卖方不提供标的的运输服务,成交后买受人需亲自前来提货;5、展示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1 6时止,报名及看货联系电话:0471-6686599 18647120017。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友得聚烧烤店:
本院受理赵凤民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437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2年9月30日
■公告
北京轻呼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李雪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258号裁决书;本院受理杨君怡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242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2年9月30日
■公告
内蒙古蓝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斯琴(回劳人仲字〔2022〕407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王斯琴(回劳人仲字〔2022〕407号):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2022年5月、6月的工资总5826元(5月工资3420元、6月工资2406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6月28日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7100元(2700元*6个月零10天)。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
■公告
内蒙古易居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165号更正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2年9月30日
■通知
呼和浩特市盛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公告发布之起15日后召开股东会,要求全体股东参加。(会议要求全体股东到场,不到场视为放弃自己的表决权)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6日上午9时。联系人:张昊,联系电话:13191401948。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161号。
呼和浩特市盛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30日
■声明
呼和浩特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赵利霞不慎将于呼和浩特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半山半水项目购买的A4-4-402房号,建筑面积121.34平米,单价7为(2500.79元人民币)每平方米,总金额303446元整,合同丢失(无编号),签订日期2010年10月27日,附加首付收据4份一同丢失,1:收据号0037063,金额5000元,2:收据号0037730金额10000元,3:收据号0037834金额108446元,4:收据号0055786金额180000元。现申请贵公司补打一份。如此合同及收据引起财务纠纷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特此声明
身份证号码:150121197811263421
联系电话:13644842227
声明人:赵利霞2022年9月30日
■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辛巴健身店:
本委受理的王兴源、王旭、铁浩然与你单位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2)358号、(2022)359号、(2022)36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
■公告
北京轻呼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石诚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256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受理屈艳霞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322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2年9月30日
■公告
内蒙古金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丽媛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
案(呼赛劳仲字[2022]第431号),于2022年9月20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玲芳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叶玲芳未接听本委的电话,以短信方式通知也未回复或来领取。本委工作人员去你单位工商登记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二区六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及公司办公场所“赛罕区万立水岸家园A2楼三单元301”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上述两处场所经营或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1507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靳枭飞同志 (身份证号:1502211995****6215),因你自2022年5月5日至今无故旷工,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30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经多次电话及EM S快递与你联系未果,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方鼎金荣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30日
■公告
内蒙古洁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伟盛中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1:李慧芳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洁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北京伟盛中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2]320号)已审结。裁决内容如下:第三人北京伟盛中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资59407元;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差额63407元;支付经济补偿5783元,合计128597元并补缴社保。被申请人内蒙古洁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2:马瑞强与被申请人:北京伟盛中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内蒙古洁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2] 330号)已审结。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北京伟盛中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薪资32462元;加班费9200元;经济补偿金5704.3元;2021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庆三天1800元,合计:49166.3元。第三人内蒙古洁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人3:周渝金与被申请人:北京伟盛中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内蒙古洁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2] 325号)已审结。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北京伟盛中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资40168元;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差额43023元;支付经济补偿金6715元,合计89906元;并补缴社保。第三人内蒙古洁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人4:马霞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洁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2]319号)已审结。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内蒙古洁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资40016元;支付经济补偿4000元,合计44016元;并补缴社保。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云中路10号。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
■更正
本院于2022年9月9日在《内蒙古法制报》上第12版刊登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被告王雪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诉讼费:68元”应更正为“诉讼费136元”。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30日
■遗失声明
李麟凯将警官证遗失,警官证号:武字第0879891号,特此声明。
乌审旗渊成办公家具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626M A0N KJ FN 2K)不慎将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