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芳)9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至2024年,自治区将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4万人。保障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3万人次。
《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至2024年,自治区将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残疾人组织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等十项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每年要集中组织开展1至2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民营企业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在职职工1.5%比例的用人单位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其他奖补、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针对残疾人大学生要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和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政策、信息、资金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条件,同时还明确了发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22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实施方案》助残就业行动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