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9月3日,郭某驾车由磴口前往临河探亲,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丈夫刘某驾驶,结果被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夫妻二人双双被处罚。
当天,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临河收费站对一辆蒙L牌照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刘某支支吾吾说自己忘带驾驶证,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出示身份证,可驾驶人却说身份证也没有带,并且说身份证号码也忘记了。
在执勤民警的再三劝导下,驾驶人说出了身份证号,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身份证号码后,显示的是一名69年出生的男子,且照片与驾驶人刘某不符。在证据面前,驾驶人最终说出了实情,原来刘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妻子郭某打算开车回临河看望母亲,便在丈夫刘某陪同下驶入高速。在高速上行驶一段时间后,妻子郭某感觉身体疲劳,便让刘某驾驶车辆,没想到在临河收费口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郭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和驾驶人刘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各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二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
(王旭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