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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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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精诚高压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豫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工商登记地无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剩余款项23947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委托施工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向蒙西-天津南工程零值绝缘子进行停电更换,工程安装费用为478950元,单片绝缘子为5150元/片,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更换数量进行结算。原告已于2021年6月将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工程实际更换绝缘子93片,全部更换完成且由天津方验收合格。2021年6月1日原告依照业内习惯向被告开具了金额为478950元的增值税发票,被告于2022年1月13日向原告仅电子支付安装费239475元,剩余239475元安装费被告以困难账户有问题,公司正在解决为由一直未付,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寻要剩于安装费,被告至今仍未支付。综上所述,被告未支付原告委托施工合同款安装费239475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3日

李波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杨莉、郑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晓玲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李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李林润: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张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刘晓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张维: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内蒙古晨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赛罕区玉峰数码产品经销部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内蒙古晨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赛罕区张韬电脑耗材经销部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王磊、高小亭、宋锦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14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28日

杜国庆:

本院受理柯威申请执行杜国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28日

张泽方:

本院受理庞秋荣申请执行张泽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28日

内蒙古聚良源粮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郭守礼申请执行内蒙古聚良源粮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6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28日

李月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虎诉被告李月峰、李继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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