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15日,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面对中外记者的镜头,坚定地说。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朴素的语言闪耀着真理的光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深深镌刻在天平上。
法庭上的细思明辨、手掌上的司法服务、巡回路上的千里奔行、田间地头的释法说理……内蒙古法院人以实际行动为司法为民留下生动注脚,带给人民群众满满的获得感、稳稳的幸福感、妥妥的安全感,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中)深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执行一线督导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史玉东(左)受邀见证执行。
朱瑞卿摄
这是非凡的十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法院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下同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锐意改革,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落实。
201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法院为自治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区法院共审结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方面各类案件170415件,审结土地和房屋征用案件2214件,有力地配合了全区城镇化建设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01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复查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经依法再审,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该案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自治区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例,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首,写入国务院发布的《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宣告,在司法人权保障方面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2015年,是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积极推动下,自治区法院2015年共受理案件562703件,同比上升30.3%,“立案难”问题从制度层面得到根本解决。
2016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确定2016年为“执行年”,举全区法院之力全力攻坚。那一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0898件,执结177641件,同比上升100.46%,执结率84.23%,同比上升23.52个百分点,在收案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数和结案率的双增长。“执行年”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周强院长批示在全国法院推广经验,并把内蒙古作为中西部省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示范地区。
2017年,按照中央关于十九大前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自治区高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积极推进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在2016年9月全面完成法官入额的基础上,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区法院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2018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区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9万件,其中一审刑事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3.3万人,全力保障了我区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2019年,是全区法院工作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全区法院大力开展了“提质增效年”活动,促进审判质效明显提升。这一年,全区法院受理案件85.3万件,审执结78.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7%和10.7%,结案率91.9%。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585件,审执结10692件,同比分别上升24%和33.1%,结案率92.3%。全区法院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结案率首次突破90%;反映案件效率、质量和效果的10项指标好于去年同期,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结收比3项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施一系列举措,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疫情期间立案、审判及执行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5个指导意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涉疫犯罪,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办理案件、化解纠纷;及时制定10项举措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落实自治区“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推出14条具体服务举措,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依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劳动争议等案件,助力就业稳定和企业稳岗。
202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主线,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政治教育、狠抓警示教育、强化英模教育等方式,打造过硬法院铁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紧盯老百姓急难愁盼顽疾不放松,整治有案不立问题,推进三级法院建立24小时自助立案服务站,开通“12368”有案不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开展长期未结案件百日清积专项行动,制发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审理期限变更管理办法,对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违反“三个规定”等7大顽疾进行排查整治。开展“院长带头下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区法院推出便民举措621项,解决问题509个,全区各级法院院长带头化解信访案件178件。针对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审判执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高院新建制度22项,全区法院完善长效机制1516个,鄂尔多斯市中院制定《立审执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被最高人民法院推介。推进审判能力提升三大工程建设,编辑出版《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丛书》、建设行政审判案件数据库、印发《裁判规则指引参考》,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适用法律不统一等问题,被评为“2021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方案,在全区法院部署开展弘扬“蒙古马精神”大实践活动,通过“汇思想、广宣传、树文化、提质效”多方发力,持续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此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
这是非凡的十年。
十年来,内蒙古法院人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折不扣落实到行动中,取得了累累硕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放眼未来,任重道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奋笔续写人民法院发展的华彩篇章,踔厉奋发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