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木古郎讯 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调解措施,执结完成一起执行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切实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李某申请执行太某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45万余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因牧业经营发生了问题,经济遇到了困难,没有能力短期内履行全部执行标的,请求执行法官能否按年分批履行。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了25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标的及利息。
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符合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从维护双方利益、平衡双方权益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的了解双方当事人实际生活情况,努力形成社会理解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局面,使得执行工作顺利执行。
(刘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