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腾席热讯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与平安伊金霍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出台了《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办法》(下称办法),通过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实现惩罚犯罪与社会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有机统一。
《办法》共四章十五条,主要从案件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及社区公益服务、程序终止三方面强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内容。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公益服务,是指在检察机关、各镇人民政府的引导教育下,从各镇社会治理需求出发,开展各类无偿公益服务,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适用于危险驾驶、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等轻罪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办法》对案件适用范围、嫌疑人参与社区公益服务程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对象及如何终止公益服务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的施行,是检察机关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强与各单位协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举措。拟相对不起诉嫌疑人通过参加疫情防控值班、为外来务工人员政策宣讲、帮助清洁社区卫生、认领微心愿等社区公益服务,为社区公益作出了贡献,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并现身说法,在反省自己的同时警示身边人,达到了预防犯罪源头治理的良好效果。截止到目前,已对30名危险驾驶案、盗窃案拟相对不起诉嫌疑人适用了该办法。 (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