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祯)近日,山西籍农民工苏某某为包头市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写有“法律援助暖人心,依法为民解难事”的锦旗,以表达自己真诚的谢意。
2021年11月的一天下午,步履蹒跚的苏某某来到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原来,苏某某于10月14日和另外一名工友受赵某雇佣,为赵某的饲养场装卸压缩饲料及清理场内杂物。在装卸饲料的过程中,苏某某被车上掉下来的重约130斤左右的饲料包砸伤右腿。10月15日,苏某某因右腿疼痛难忍,去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膝半月板撕裂,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苏某某随即住院,实施手术。后苏某及其家属与赵某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被赵某拒绝。
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指派包头市星宇法律服务所承办该案件,刘红鹰担任苏某某的代理人。刘红鹰接受指派后,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某与赵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因苏某某在操作中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加之受伤后未及时就医,造成伤情扩大,因此,判令苏某某承担40%的责任,赵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额原判。
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通过扩范围、减流程、律师提前介入等措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帮助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宗旨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