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芳)9月16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今年6月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持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依法治污”三大部分。其中,在“总体要求”部分,《意见》从“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在“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部分,《意见》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从生态环境工作的思想统筹、制度体系、组织保障、矛盾化解、环保督察和司法保护6个方面,拟定了11项主要措施。在“强化生态环境依法治污”部分,《意见》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对生态环境准入、“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碳减排工作、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11类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针对重点领域提出了实实在在的依法治污举措。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如何解决自治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举措。例如,《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要定期学法,盟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要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要推动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水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的运用;相关部门要依法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的联动等。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表示,《意见》的印发对自治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持续强化依法治污,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