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丹)9月16日,由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主办,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呼和浩特市“共促汽车消费公平”“月月3·15”暨“质量月”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法律法规及消费安全知识,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吴日根表示,开展此次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提升维权效能,充分结合呼和浩特市汽车消费特点及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共促消费公平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