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蒙盈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吕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22〕118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22〕118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000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6837元;五、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9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缴纳险种及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其他事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16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9月23日9时在中拍平台(ht t ps://pa i ma i.ca a 123.or g
. cn/)公开拍卖以下资产:
蒙AT719J索兰托KN AJ C523465小型越野客车、蒙A D5782帕萨特牌SVW 7203EP1小型轿车、蒙A88809福特蒙迪欧CAF7022B小型轿车、蒙AH0245奇瑞牌SQ R7110S21轿车、蒙AC8996别克牌SGM 7251G轿车以及蒙AU373R别克SGM 6510GL8小型普通客车等各品牌二手机动车6辆。起拍价及车辆详情请来人来电或登录中拍平台及我公司网站(www.nmj i a de.com)查询。
说明:1、以上所有拍卖标的均依展示地现状拍卖,竞买人参拍前必需实地查验标的实物及相关法律手续,未到实地查看标的物,我公司将视为其默认或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委托方及拍卖人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成交后车辆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3、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1万元/辆的参拍保证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成交后参拍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余款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未成交者,其参拍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参拍保证金打款账户(公司名称: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943196);4、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事宜;5、展示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1 6时止,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标的的查看事宜,请竞买人提前与我公司联系,预约查看标的时间,联系电话:18647120017 0471-6686599。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16日
■公告
内蒙古蒙盈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22〕117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22〕117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500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6837元;五、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缴纳险种及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其他事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16日
■公告
内蒙古蒙盈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吕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22〕115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22〕115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689.65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6837元;五、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缴纳险种及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其他事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16日
■公告
内蒙古贝德堡健身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锡林路分公司:
本委受理张芷洋、付志辉、李鑫、张凯四人与被申请人内蒙古贝德堡健身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锡林路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2]283、284、285、286号)劳动争议案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内蒙古贝德堡健身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锡林路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芷洋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工资3600元;支付申请人付志辉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工资2000元;支付申请人李鑫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工资5000元;支付申请人张凯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工资4500元。以上共计15100元。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云中路10号。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16日
■遗失声明
奈曼旗赵颜君丢失房屋产权证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房产规划56号区,证号:56022号,房屋面积:133.70平方米。特此声明。
奈曼旗赵颜君丢失土地产权证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青山路西,振兴街南,证号:2050126号,土地面积:424.57平方米。特此声明。
冯林(身份证号:152601196301251091)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保险业务收款收据遗失,金额:500元,声明作废。
内蒙古圣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3978101077)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日欣屠宰厂将开户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核准号:J 1910005740801,账号: 060200090924801564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土默特左旗支行,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锦晟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4M A0PLM 1R0P)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荣辰盛商贸有限公司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证号:内蒙古交运管许可中字150824010500,声明作废。
内蒙古荣辰盛商贸有限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 2075000478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海流图分理处,账号:424501040004033,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鑫诺鑫租赁部将公章(编码:1508240108861)丢失,声明作废。
2022年9月16日
■公告
北京轻呼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樊小燕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267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9月16日
■公告
北京轻呼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庞少晨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259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9月16日
■公告
内蒙古诺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庞少晨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259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9月16日
■更正
《内蒙古法制报》在2022年8月26日刊登的土左旗法院公告中,其中案号为(2021)内0121民初3042号应该为(2022)内0121民初3042号。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