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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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0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1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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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海泉、呼和浩特市呼格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建平诉被告包海泉、呼和浩特市呼格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孙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包海泉、呼和浩特市呼格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云凯懋: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洪波诉被告云凯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云凯懋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赵玉、呼和浩特市瑞康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元诉被告赵玉、呼和浩特市瑞康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赵玉、呼和浩特市瑞康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李智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凤诉被告李智永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李智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马利剑:

本院受理原告乔燕侠诉被告马利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9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褚成发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4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宇翔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4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翠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4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丽娜诉被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4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张晶磊、卢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晶磊、卢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83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转普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刘永、韩海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永、韩海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89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转普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刘会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会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749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转普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王晓玲、邬燕、成博浩:

本院受理原告杨智诉被告王晓玲、梁德山、邬燕、王小蕾、成博浩、内蒙古灿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75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十二楼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御济堂(北京)国际品牌股份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郝丽芳诉被告御济堂(北京)国际品牌股份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78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胡浩然:

本院受理原告史春玉诉被告胡浩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51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欣宇诉被告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76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蒋莱申请执行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31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董长华申请执行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31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袁翠芬申请执行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31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汪新华:

本院受理杨剑青申请执行汪新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9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牛云伟、刘美英、李兴仁、韩爱萍、杜永莉、刘帅警、内蒙古众投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申请执行牛云伟、刘美英、李兴仁、韩爱萍、杜永莉、刘帅警、内蒙古众投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任海亮、周芳芳、薛依巍、段永娟、杜永莉、刘帅警、内蒙古众投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申请执行任海亮、周芳芳、薛依巍、段永娟、杜永莉、刘帅警、内蒙古众投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石栓柱、孙银娥、哈斯额尔登、乌兰格日勒、杜永莉、刘帅警、内蒙古众投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申请执行石栓柱、孙银娥、哈斯额尔登、乌兰格日勒、杜永莉、刘帅警、内蒙古众投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李福成:

本院受理苏秀国申请执行李福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9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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