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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15

“三兄弟”结伴超载违法驾驶法不容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违法整治。任晓帆摄

白音察干讯2022年9月10日恰逢中秋节,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赛汗塔拉大队在开展“百日行动”期间,查获了三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9月10日15时左右,高速公路一支队赛汗塔拉大队民警巡逻至G55二广高速275公里处时,发现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后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开启报警闪光灯。于是,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在警车即将到达现场时,其中一辆货车突然从应急车道驶离。民警下车与仍停在应急车道内的货车驾驶人崔某了解情况后得知,崔某与刚离开的杨某正在等待后方同行,但车辆发生爆胎的驾驶人田某,准备等田某到达后三人一起换好轮胎再前进。由于三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均属于严重超载,杨某看到警车后心里害怕,便先行离开现场。

随后,巡逻民警联系了就近的执勤民警赶往现场,与驾驶人崔某一起等待驾驶人田某到达后,再一起前往大六号收费站。同时,巡逻民警向驾驶人崔某要了杨某的联系电话,通知其打开报警闪光灯在就近的应急车道停车,并立即沿着杜某的逃跑方向开展查缉。18时30分许,巡逻民警将驾驶人杨某带回至275公里处,与换好轮胎的田某、崔某一并前往察右后旗治超大队。

经检测,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139.59%、田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142.04%、崔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150.31%,因田某、崔某、杨某三人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均属于超载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并记6分的处罚。 (任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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