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复绿生机旺保护环境力度强推出惠民新举提升服务能力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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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1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1

补植复绿生机旺保护环境力度强

———固阳县检察院建设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王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今天,我们的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正式成立,标志着以司法手段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日前,随着热烈的掌声,由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建设的全市第一块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在固阳县兴顺西镇五金河揭牌。320多亩公益林,一棵棵补种的新苗迎着秋风摆动,生机盎然。

固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拥军介绍说,“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的建成,旨在通过“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督促履职与公益诉讼并施”的工作思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占用、谁恢复”的原则,全力构筑包头市山北地区绿色生态屏障。”

据了解,固阳县地处包头市山北地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有金、铁、煤等50多种矿物质和黄芪、柴胡、白桦树等300多种植物;有内蒙古西部最大的高山草甸草原春坤山、原始次森林马鞍山和历史文化遗产秦长城等。而与之相对的是温差大、日照强、降水少、风沙多、属干旱半干旱气候,生态环境非常脆弱。近年来,该地区建立的许多工业项目和厂矿企业污染了环境,资源破坏日益严重。

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固阳县检察院认真梳理了近五年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件,发现通常是对违法责任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了事,对其违法所得则因查证难度大而不去追缴,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则要求更少。相对于收益可观的产业而言,罚款数额无关痛痒,违法成本低,让违法责任人与执法者打起了“游击战”,进入“开发———交罚款———继续开发获益”的恶性循环中,环境资源破坏行为屡禁不

止。

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兼顾的问题?固阳县检察院整合精锐力量,由民事行政、刑事、业务监督管理三部门的检察官组成“食药环”专项办案小组,对存在民事、行政、刑事三法交叉、关联公共利益的案件进行联动监督。办案小组依托派驻检察室,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划分责任区,建立完善了巡查检查、执法惩戒机制,及时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成为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柄“利刃”,让案件中的危害公共利益行为无所遁形。同时,固阳县检察院、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通过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动态监管平台、建立线索共享机制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破坏环境资源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办污染防治、非法用地、非法采矿、破坏自然保护区等案件。两年来,工作小组就非法盗采河沙、废旧电池炼“铅”、企业排放污水废气等违法行为进行多次联合执法,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合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通过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综合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袁昕介绍,公益诉讼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监督依法行政,而面对在诉前程序中仍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固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益诉讼。2018年,固阳县检察院查办的马鞍山古桦旅游公司在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旅游项目破坏林地、山体一案中,固阳县林业局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固阳县检察院通过综合考虑,在一些案件中,被破坏的山体等无法恢复原状或恢复难度极大,违法责任人要按照破坏面积的1至3倍进行原地、异地补种。因此,固阳县检察院在固阳县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规划建立了1500多亩的“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让“补植复绿”成为对违法责任人的惩戒方式。

“以破坏马鞍山自然保护区的案件为例,违法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固定修复被破坏山体,补种恢复林地原状。经认定,马鞍山古桦旅游公司破坏林地和山体65亩。固阳县检察院对马鞍山古桦旅游公司作出在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种植被其破坏的林地和山体2倍树木的惩罚。”固阳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长白雪峰如是说。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除具有环境资源补偿性种植功能外,还将作为警示教育基地,让违法企业和责任人知错、改错,心存敬畏,让公众深入理解、切身感受绿水青山的来之不易,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批群众”的共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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