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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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1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韩玉花: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376号原告刘晓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500元及逾期利息1437.50元(12500元×0.005元×23个月,从2016年6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本息合计13937.5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11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席春英: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381号原告陈青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长女陈彩虹现年20周岁已成年上大学由原告供养,婚生长子陈五一现年14周岁由原告抚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4日16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李福海、赖图雅(又名赖来珍):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494号原告马晓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利息12800元(40000元×0.02元×16个月,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本息合计5280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5日15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廖满妞: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516号原告李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680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7117元(8680元×0.02元×41个月,从2014年11月22日至2018年4月22日),本息合计15797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5日16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长柱: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558号原告李永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30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17400元(30000元×0.02元×29个月,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日),本息合计474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11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杨明玉: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572号原告赖松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原被告婚生女杨宇辉现年七周半,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每月负担抚养费300元,至婚生女独立生活为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4日16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敖洪山: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580号原告李永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63300元;2、要求被告给付约定逾期利息98748元(63300元×0.02元×78个月,从2011年12月28日至2018年6月29日),本息合计162048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5日16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曹勿力吉吐(小名乌力吉吐):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581号原告李永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13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23660元(13000元×0.02元×91个月,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8年7月2日),本息合计3666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吴双明: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582号原告李永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赊购摩托车款2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4520元(2000元×0.02元×113个月,从2008年12月30日至2018年6月1日),本息合计652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11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桂兰: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583号原告李永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赊买化肥款和电视款6040元;2、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12080元(6040元×0.02元×100个月,从2009年4月4日至2018年5月1日),本息合计1812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5日15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赵乌力吉白尔: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595号原告科左中旗振艳建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2410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11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包图力古尔: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597号原告科左中旗振艳建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2660元,利息5958.40元(2660元×0.02元×112个月),本息合计8618.4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4日15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张永胜(小名张小永):

本院受理原告高明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21日

王越: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太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越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2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1日

常静、焦恩栾:

本院受理原告赵刚诉被告常静、焦恩栾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502民初7401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1日

张建青:

本院受理原告双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21日

杜成全、双小叶:

本院受理原告谷青梅诉被告杜成全、双小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2018)内0602民初351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及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1日

焦丽霞、高建忠:

本院执行的张丽英与被执行人焦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1、(2017)内0602执恢10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焦丽霞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3号楼2单元204号(合同编号:2008———0003456)房产一处及被执行人焦丽霞的配偶高建忠(身份证号: 152722790516271)所有的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9号街坊14号楼4单元608号(产权证号:鄂房权证产字第041320号)房产一处;2、鄂中博房地估字[2017]第C-2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东胜区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3号楼2单元204号(合同编号: 2008-0003456)房产一处的市场价值为847737元;3、鄂中博房地估字[2018]第C-02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9号街坊14号楼4单元608号(产权证号:鄂房权证产字第041320号)房产一处的市场价值为602076元。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李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雷升文诉被告李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李向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雷升文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69000元(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31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苏亮、张可孟:

本院受理原告李方琛诉被告苏亮、张可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苏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李方琛偿还借款本金490000元;二、被告苏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李方琛支付利息1620元(以借款本金49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10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按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侯丽君、杜慧军、双树农副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秦立军申请执行侯丽君、杜慧军、双树农副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恢1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贾燕:

本院受理原告熊世城诉贾燕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集宁区人民法院第七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孙清坡: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国与被告孙清坡、孙继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31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孙清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李建国借款本金6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孙继岭对被告孙清坡上述第一项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孙继岭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清坡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王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恩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2095号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诉讼通知、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1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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